【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在企业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明确合并范围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合并范围的确定主要依据控制权的判断标准。以下是对相关表述的总结,并列出可能存在的错误表述。
一、合并范围确定的基本原则
内容 | 说明 |
控制权 | 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该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关系 | 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安排、董事会控制等。 |
财务报表的合并 | 合并范围应包括所有受控制的子公司,无论其规模大小或是否为全资子公司。 |
二、常见错误表述分析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能被误认为正确的表述,实际上存在错误:
错误表述 | 正确理解 |
1. 只要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一定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 仅凭持股比例不能完全判断是否纳入合并范围,还需综合考虑其他控制因素,如协议安排、表决权等。 |
2. 子公司如果连续两年亏损,就不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不以盈利与否为标准,而是基于控制权的持续存在。 |
3. 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不进行合并。 | 不论是否全资,只要存在控制权,都应纳入合并范围。 |
4. 合并范围只包括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不包括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 合并范围应包括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无论是否直接控股。 |
5. 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则不能合并。 | 即使没有直接股权关系,只要有控制权(如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
三、结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范围的确定应严格依据“控制”这一核心原则,而不是仅仅依赖于持股比例、盈利能力或是否存在直接股权关系。因此,上述提到的错误表述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属于典型的误解或错误认识。
答案:错误的表述有: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