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文尾特此通知后要加标点符号】在日常的公文写作中,语言规范性和格式准确性是衡量一份公文质量的重要标准。其中,“特此通知”作为公文结尾常用语之一,其后是否需要加标点符号,一直是不少公文撰写者关注的问题。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相关规范要求,“特此通知”属于公文结尾部分的常用表达方式,用于明确告知事项或传达信息。在实际写作中,该短语后应根据语境和句式结构决定是否添加标点符号。
一、
在正式的公文中,“特此通知”通常出现在通知类公文的结尾部分,起到收束全文的作用。从语法结构来看,“特此通知”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建议在其后加上句号(。),以表示句子的结束。
不过,在某些非正式场合或特定文体中,也可能不加标点,但这种情况较少见。为了保持公文的严谨性与规范性,建议在“特此通知”后加上句号。
二、表格说明
内容项 | 说明 |
公文类型 | 适用于通知类公文,如“关于……的通知”等 |
“特此通知”含义 | 表示公文内容已全部陈述完毕,用于收尾 |
是否加标点 | 建议加句号(。),以符合正式公文的语言规范 |
不同场景 | 正式场合:加句号;非正式场合:视情况可不加,但不推荐 |
规范依据 |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相关规定 |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使用感叹号或问号:由于“特此通知”为陈述性语句,不应使用感叹号或问号。
2. 注意上下文衔接:若“特此通知”前有较长的正文内容,应确保语义连贯,逻辑清晰。
3. 统一格式风格:在同一份公文中,应保持标点符号使用的统一性,避免出现混用现象。
综上所述,在正式公文中,“特此通知”后应加句号,以体现公文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撰写者应结合具体语境和发文单位的要求,合理选择标点符号,确保公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