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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根本没有劣五类水质的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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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根本没有劣五类水质的术语?,真的撑不住了,求给个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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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 22:43:41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根本没有劣五类水质的术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劣五类水质”这样的说法,尤其是在一些环保新闻或地方水质报告中。然而,许多人并不清楚这一术语是否出自官方标准。实际上,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劣五类水质”并不是该标准中正式使用的术语。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以下是对相关标准内容的总结,并附上对比表格,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五类水质”与“劣五类水质”的区别。

一、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是中国现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依据,该标准将地表水划分为五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功能用途和水质要求。这五类分别是:

1. Ⅰ类水: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2. Ⅱ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3. Ⅲ类水: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

4. Ⅳ类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5. Ⅴ类水: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标准中并没有使用“劣五类水质”这一表述,而是明确将水体分为五类,其中Ⅴ类水是水质最差的一类,但仍然属于“五类水质”范围之内。

因此,“劣五类水质”更多是一种通俗说法,用于形容水质严重污染、已无法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情况,但它并非标准中的正式分类。

二、对比表格

水质类别 标准名称 功能用途 水质状况 是否为正式术语
Ⅰ类 Ⅰ类水 源头水、自然保护区 极清洁
Ⅱ类 Ⅱ类水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 清洁
Ⅲ类 Ⅲ类水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类越冬场等 轻度污染
Ⅳ类 Ⅳ类水 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 中度污染
Ⅴ类 Ⅴ类水 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 重度污染
劣五类 劣五类水质 严重污染

三、结论

综上所述,“劣五类水质”并不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正式术语。该标准仅将地表水分为五类,其中Ⅴ类水是水质最差的一类,但依然属于标准分类的一部分。而“劣五类水质”更多是一种公众语言或媒体用语,用来描述水质严重超标、无法满足任何使用功能的情况。

了解这些术语的来源和定义,有助于我们在阅读相关环保信息时更加准确地理解水质状况,避免误解或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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