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标范围与条件
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及技术要求等。同时,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能够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二、招标程序
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详细列出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3. 开标评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的主要内容,希望各有关方面严格遵守执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